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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的通知(苏建招[2010]343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3日   浏览: 1519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招[2010]343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监察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运用信息手段从源头上治理工程评标阶段腐败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了《关于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八月三日
 
 
关于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运用信息手段从源头上治理工程评标阶段腐败行为,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以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察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力争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覆盖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覆盖;不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行政监督,增强地区间协调配合,促进远程异地评标统一、规范、便捷、高效运行。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规模标准。依据《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苏建招[2009]114)要求,凡符合远程评标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省辖市符合跨市远程评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在省辖市之间组织远程评标;县(市、区)的政府投资工程,可在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范围内组织远程评标,需要实行跨省辖市远程评标的,由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前,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提出申请,省招标办负责组织协调。因项目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或有其他特殊评标要求,采用远程评标方式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标方式的监管,积极创造良好评标条件,便于招标人组织开展远程评标活动。
    (二)加强评标过程行政监督。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远程评标各方主体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展远程评标,不得随意简化程序,要做到事事把关,处处留痕。所有远程评标项目必须使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进行登记和预约,协调系统将全省各交易中心远程评标机位预约、使用的实时情况列表显示,供各地预约查询。各地要及时确认异地评标申请,不得无故拒绝,省招标办将定期公布各地接受异地远程评标申请数量、拒绝申请数量和比例,并列入年度考核和交易中心分类定级评价指标。要加大异地评标现场监管力度,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必须有专人实施现场监管,确认评标专家身份,统一保管通讯工具,协助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本地和异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填写《远程评标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将评标现场监督情况及时在协调系统中记载,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反馈。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异地现场的远程监督,及时察看异地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监控图像,对本地和异地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并保存在交易中心电子档案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硬件、网络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远程评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远程陈述和答辩评审。
    (三)强化远程评标网上监察。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远程评标流程进行操作,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远程评标协调系统,并实时将数据传送到远程评标网上监察系统。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网上监察系统功能,发现违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情况,督促整改纠正。
    ()建立专人管理机制。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要设立专门的远程评标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评标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省招标办明确专人负责跨省辖市的远程评标项目调度管理,协助各市进行项目预约确认,避免出现远程评标项目在少数地区过于集中的问题。
    (五)规范评标专家抽取、通知行为。远程评标使用的评标专家应通过江苏省评标专家远程抽取和通知系统进行抽取、通知,不得以打电话的方式请异地管理部门代抽评标专家。
    (六)完善交易中心硬件建设。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将评标室全部升级为电子化评标室,按照交易中心类别核定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备。年内,协调电信部门对全省交易中心实施一次远程监控改造,实现一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3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20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10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10兆;二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2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12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6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4兆;三类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不少于1间,远程评标机位不少于8个,其中,用于协助异地评标的评标机位不少于4个,用于远程评标的网络出口带宽不得少于2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核定类别等级。各交易中心要组织对本地网络条件进行自查,保证在评标高峰时段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的稳定。今年10月份,省住房和建设厅、省监察厅将对各省辖市交易中心硬件设施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各市建设局、监察局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交易中心进行考核验收。
    (七)开展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考核。重点加强异地评标专家工作质量的考核,对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杜绝评标时间过短、评标差异过大、工作态度不认真等现象。评标前,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系统中设定评标最短时间,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未达规定时间评标专家不得提交评标结果。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当填写《远程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评价表》,将评标专家工作情况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反馈。评标专家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被评价为中及中以下的,应暂停该评标专家评标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建设厅另行制订。
    (八)规范评标费用支付行为。远程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费实行代理机构(招标人)直接支付制度。本地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都由代理机构(招标人)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为便于评标费支付,各地应为本地评标专家统一办理专用银行卡,将专家卡号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供各地查询。跨地区支付和跨行支付所需手续费由代理机构(招标人)承担。根据评标工作量,适当提高我省远程评标项目专家评标费标准,跨市的远程评标项目评标费全省统一为4小时以内500/人,超过4小时的在500元基础上增加100/小时;省辖市范围内的远程评标项目评标费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评标费支付行为的监督,要求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时支付专家评标费,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时,应向项目监管人员出示专家评标费支付凭证。各地交易中心可为异地评标专家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费用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
    (九)加大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各地要将远程评标作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和代理机构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轮训。在开展远程评标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地对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认识、接受和使用远程评标。
    (十)规范电子标书编制行为。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远程评标电子标书技术标仍实行专用光盘刻录方式。由于经济标电子化工作日渐成熟,各计价软件基本实现格式标准统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停止经济标专用光盘的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经济标电子标书的承载介质。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标书格式检查工具,便于投标人自行进行标书格式检查。
    (十一)引入CA认证。为保障信息传输的安全、完整,解决评标专家签署和身份确认问题,在远程评标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认证服务商由省招标办负责考察确定,并组织相关软件公司调整评标系统。评标专家电子锁和认证年费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
    (十二)规范评标复议行为。远程评标项目需要进行评标复议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远程评标复议。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得出复议结论并签署确认。由于原评标委员会工作差错、过失导致的评标复议,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处理。非原评标委员会工作差错、过失导致的评标复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复议工作时间长短,向评标专家支付复议评审费。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监察部门对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住房和建设厅、省监察厅负责协调、指导各省辖市之间的远程评标工作,各省辖市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所辖县(市、区)之间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级建设、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政府投资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顺利实施。
    (二)形成制度保障。建立远程评标的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省招标办按月编发各地推行工作通报,形成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按时向省招标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和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远程评标操作规程和网上监察实施办法》,规范运作,保障运行。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注意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努力,按要求进度推进实施工作开展。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各地执法监察机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我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和推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推进远程评标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促检查。省住房和建设厅、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地推行远程评标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评优和交易中心类别核定工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建设厅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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