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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混凝土指导价发布价格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7日   浏览: 166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69号


关于商品混凝土指导价发布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大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的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156号)的要求,本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商品混凝土交通运输业务将逐步从主业中分离,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方便计价,现将商品混凝土指导价重新测算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第七期起,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按出厂价、场外运输费和泵送费三部分发布。工程承发包计价时,商品混凝土材料费由出厂价、场外运输费组成,泵送费按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执行;商品混凝土采购时市场入模价由出厂价、场外运输费和泵送费组成。
    二、通过近期商品混凝土成本价实地调研,为有效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平稳过渡,我站将适时对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三、商品混凝土场外运输距离按15KM以内设定,超运距按1元/KM计算;泵送费按37米汽车泵、46米汽车泵测算,如实际采用其他规格泵车应作相应调整。
    四、根据省建筑材料发布模板的统一规定,商品混凝土按塌落度的不同分泵送和非泵送两种型号,计价时按相应规格型号套用。
    五、2010年第七期C30泵送型商品混凝土的出厂价为255元/M3,场外运输费用为43元/M3,37米汽车泵泵送费为19元/M3,46米汽车泵泵送费为23元/M3,其他标号类型的商品混凝土指导价详见《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10年第7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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