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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在厦门实施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浏览: 1924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6月1日,我国首个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厦门开始实施。
  
  此次厦门实施的《条例》,全面涵盖了保障房建设规划、申请与分配、价格、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其中,非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将没有任何资产和收入的限制,唯一的门槛就是“有没有房”。这意味着非低收入家庭首次被纳入住房保障的范畴,保障面被大范围拓宽。
  
  在业内人士看来,厦门能率先出台保障房法规并非意外。早在2006年下半年开始,厦门市就提出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其层面全、覆盖广的保障体系也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可,并被多个城市借鉴推广。而伴随实践的深入,其对立法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在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看来,此次厦门通过法规形式,大大提高了保障房的保障力度。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性法规先于国家政策出台还有别样的意义,关键一点就是有利于试错成本的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也表示,我国各大城市情况差异较大一直是国家立法的难点之一,各地先行探索反而能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在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立法尚未出台前,地方城市先行探索是值得鼓励的。地方城市拥有基层实践的优势,能够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更有操作性的法案。”该官员说。
  
  “《条例》的核心就是住房保障落实到所有人,对低收入者优先保障,中高收入者适度保障。”有关人士透露,保障覆盖面的问题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一度是讨论的焦点。但伴随厦门市保障房建设的不断深化,“应保尽保成为未来两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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