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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7日   浏览: 166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44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苏建价函(2010)20号]精神,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2010年 7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三、验证办理机构
    持证人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工作所在地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其中市区(包括邗江区)范围内持证人直接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验证工作。
    四、验证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扬州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员管理系统资格验证模块;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的申请资料;
     4、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所辖范围内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5、市造价站对全市所有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6、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对限期整改的和验证不合格的持证人向本人反馈理由;
     7、市造价站将验证结果在网上公告。
    五、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六、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市造价站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省造价总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 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 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 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 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 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 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 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本人需持证书原件到市造价站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
    3、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的问题,请通过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或电话向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反映,造价管理机构将在网上定期作出答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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