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州市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理解,做好网络操作和书面资料工作,结合我市具体工作,现将注意事项和受理时间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1、今年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
    (2)注册证书遗失(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
    2、今年延续与变更不可同时办理,需待延续注册审批结束后方可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仍按原单位名称办理并在材料中附工商变更证明,延续过期未延续的需以原单位先办理延续待审批结束后方可变更。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20日将书面资料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66998106.
附件: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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