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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扬州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人员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8日   浏览: 169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2〕12号


关于2011年度扬州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人员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更好的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66号省长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开展2011年度扬州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人员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扬建价〔2012〕8号)的要求,我站于2012年2月29日3月8日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扬州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人员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受检企业共30家,范围覆盖全市甲、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采用现场看资料、听汇报、抽成果的方法,重点检查:咨询企业资质、咨询成果归档、《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归档、招标控制价备查单归档、竣工结算价备案单归档、咨询成果质量、咨询企业业绩、从业人员业绩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造价咨询企业都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执业原则,企业资质达标状况良好,企业市场行为基本规范,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比较完善,企业的自身建设、档案的装订与管理有了较大的提升,网上咨询成果登记超期填报项目数较去年大幅度的下降。且有不少咨询企业与时俱进,创新管理新模式,如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认真执行省、市行业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完成ISO贯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向现代企业管理方向发展;扬州市唯诚建设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建立企业网上办公系统,实现咨询企业人、材、物的电子化实时管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咨询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内容过粗。如有的业务完成时间、收费费率没有注明,责、权、利等方面约定不明或不完整。
    (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高,内容不规范。
    1、咨询成果文件章、印不全。部分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上,注册造价师未签字、未加盖具有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2、归档材料内容不全。部分咨询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有的办理备案手续的未将竣工结算价备案单及时归档装订成册。
    3、三级质量控制程序流于形式。有的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无自校、复核、审核意见,有的三级复核内容简单、格式化。
    4、咨询成果报告内容陈述简单。有的咨询成果报告书只陈述了委托事项、工程名称、咨询结论,而未陈述项目概况、编审的主要方法和依据、设计文件等要素,审核情况说明不明或不全面。
    5、专业专职人员业绩不足。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专职人员业
绩不符合《扬州市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扬建价〔2008〕17号)中造价师和造价员的人员业绩要求。
   (三)网上咨询项目登记要进一步完善。仍有个别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网上登记不够及时,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三、检查通报
   (一)对业绩满足条件、档案归档到位、咨询成果质量较高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下列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1、竣工结算价备案情况较差的单位:江苏志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嘉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华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专业专职人员无业绩的个人:杨如宏、王峰、王梅平、殷玉妹、解长锋、张文、王石磊、胡国林、张春玲、滕智慧、杜华、江巍、夏培、周永瑞、孙春松。
    3、专业专职人员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个人:范玉勇、王胜祥。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信息平台中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奖惩的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咨询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总结,抓紧整改落实。
   (二)咨询企业应加强人员资质条件管理,对连续两年达不到人员业绩条件的,将作挂靠人员处理。
   (三)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苏建价站(2011)4号)进行管理,并加大自查力度。
   (四)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成果文件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专业咨询员)签字盖章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杜绝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五)严格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分部、单项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价〔2009〕2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分部、单项业务的管理。
   (六)咨询企业应树立咨询成果网上及时、高效上报意识。要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7天内,在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网上管理系统中填报合同信息,在出具咨询成果报告书后40日内填报咨询成果信息。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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