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类别核定的通知
苏建函招[2009]70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下发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标准和条件的通知》(苏建招〔2007〕19号文件)和今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中旬起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类别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认真对照苏建招〔2007〕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提出类别核定意见,于11月10日前填写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意见表》、《交易中心人员情况考核表》和《交易中心机构考核汇总表》,上述表格请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com.cn)下载园地栏目下载。同时准备好机构性质、场所、设备、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上年度项目明细、收费发票和财务报表备查。
二、检查时间
从11月中旬开始,由省招标办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2)查验有关材料及现场考察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检查结束后,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重新确定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类别。
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25-51868905。
附件: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意见表
2、交易中心人员情况考核表
3、交易中心机构考核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各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宿迁苏州工业园区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