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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4日   浏览: 1439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扬建价〔2011〕24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16日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释义。
    二、培训费用:80元/人。
    三、参加人员:不具备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所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具备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者统一参加2009-2011年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宣贯学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以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培训时间。
    五、报名地点:市区至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至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市区报名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87343467。
    六、宣贯地点: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会议室。
    七、宣贯时间:每期半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本次宣贯,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计算5学时的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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