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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苏州市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0日   浏览: 2360   作者: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苏工价协〔20157

 

关于江苏省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

苏州市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苏建竞〔20158号)、《2015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规程》(苏建竞〔201511号)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函政〔201510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做好江苏省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苏州市选拔赛工作,规范竞赛程序,明确竞赛事项,现对有关竞赛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和作业

1、竞赛范围。参赛选手以手工作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进行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问题的解答和计量计价技术问题的分析和解答,按项目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

2、竞赛内容。技能竞赛全面考核选手的综合技能,内容包括:理论(选择题、判断题),土建工程(含钢筋算量、模板算量),装饰工程(地面、吊顶、墙裙等),安装工程(水、电等)。

理论知识竞赛以试卷的形式下达,手工算量计价竞赛以项目任务书、施工图形式下达。

3、竞赛时间。竞赛分为两个时间阶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理论竞赛。理论竞赛采取闭卷形式,赛时60分钟,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交卷。第二时段进行算量计价竞赛。算量计价竞赛采取开卷形式,赛时300分钟。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项目的图纸阅读,独立完成有关竞赛内容的计量计价,定额套用,并交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和工程造价计算书。

二、竞赛工具和资料

1、选手参赛应自备铅笔、钢笔、橡皮、修改液,计算器,比例尺、直尺,规范、标准、定额资料和工具书。

2、电脑、手机和其它无线通信设备不得带入竞赛场地。

3、适用规范、标准、定额资料名称: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5)《混凝土结构施工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11G101-211G101-3);

6)《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7)《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四、九、十、十一册;

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三、竞赛时间、地点安排及入场要求

1、江苏省工程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苏州市选拔赛定于2015825日举行,竞赛时间安排如下:

理 论 竞 赛: 参赛选手进场时间:915

竞赛时间:9:30-10:30

算量计价竞赛:参赛选手进场时间:1130

竞赛时间:1200-1700

午 餐 时 间:10:30-11:30,安排统一就餐。因竞赛时间较长,请参赛选手自备水、饮料和适量补给食品。

2、竞赛地点。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吴中区吴中大道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智能大道108号。

  3、入场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持 “选手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进入竞赛场地,按指定考场和座位号参加竞赛。

  4、准考证领取。请参赛选手个人或单位于2015819日—21日(9001630)凭准考证序号到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领取。

四、成绩评定方法和分值比例

1、选手成绩评定。竞赛对参赛选手的答题、算量过程、算量结果、计价过程、计价结果、规范标准应用、定额套用的完整性、准确性、正确性,比对标准答案进行评判、给分,并复核、登分。

    2、竞赛分值和比例。选手参加竞赛的个人总成绩为150分,各部分的基本分值和占总分的比例为:

理论考核30分,占总分20%

清单编制60分,占总分40%

清单计价60分,占总分40%

3、选手成绩排名。理论竞赛和算量计价竞赛分别计分,其中理论竞赛合格线18分,算量计价竞赛合格线72分。参赛选手理论竞赛成绩和算量计价竞赛成绩均为合格的,其总成绩方可纳入选手排名。

选手竞赛成绩相同时,按作业用时少的排在前。

五、违规行为处理和扣分

选手应遵守规定,服从裁判。选手欲离开作业位或提问,应举手报告,并经监考人员同意。有下列情形的,对选手作出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现场,迟到时间超过15

分钟的,按选手弃权处理。

    2)在竞赛过程中未举手报告,或报告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的,扣罚成绩2分;擅自离开座位走出竞赛场地的,扣罚成绩5分。

3)在竞赛作业过程中,大声喧哗、与他人讲话的,

扣罚成绩2分;与他人交头接耳、讨论作业的,扣罚成绩510分;扰乱赛场秩序,不服从管理的,取消比赛资格。

选派员工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选手参加竞赛。

选拔赛结束后,公布选拔结果,并取前10名参加省级竞赛。

 

附件:《准考证序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2015818


附件:
准考证序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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