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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修订工作初审会会议..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8日   浏览: 2333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修订工作初审会会议纪要

    2009年8月19~2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初审会在浙江绍兴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徐惠琴副司长、杨丽坤处长、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副所长、王海宏处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樊剑平副厅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柴林奎副局长、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林抒局长、专家组成员以及四川、浙江、江苏省、北京市等主参编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共计40余人出席了会议。胡传海副所长主持了19日上午的会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攀剑平副厅长、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林抒局长在会上讲话,分别介绍了浙江省及绍兴市的建筑业发展状况和造价管理工作,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工作表示积极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徐惠琴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进行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规范附录的巩固和更进一步的完善,修订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各主参编单位通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努力,在短短时间里按时完成了初审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是肯定的。同时要求,初审会的各位专家认真审阅,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各编制单位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后,尽快印刷向全国征求意见。

    会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专业顺序分别对送审稿进行审议,各编制单位首先对所承担任务的修订情况做简要介绍,随后各位专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副组长、四川省造价总站谢洪学站长主持了初审会,要求各编制单位对初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斟酌和梳理,对正确的意见要采纳和修改,对有异议的意见要进行调研,如土石方工程和钢筋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此次初稿还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9月15日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传送给四川省造价总站,对意见梳理后分发给各编制单位,要求各编制单位写好修订说明,并预通知安装、矿山、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初审会9月20日左右在成都召开,请上述工程的编制单位做好准备。会议结束前王海宏处长讲话要求:规范附录的修订既要考虑地区特色,又要考虑全国范围,项目特征描述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使用,又要考虑施工单位的使用,操作性强,希望各编制单位抓紧时间,按时完成任务。

    会议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初审的有关共性事项决定如下:

    1.附录修订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承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修订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44号)”附件2的格式书写,不符合的应修改。

    2.项目内容的综合或拆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灵活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既要科学合理,又要方便操作。

    3.项目设置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常用项目列细一些,非常用项目可粗一些,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

    4.项目特征的内容要体现本项目的价值特征,满足组建综合单价的需要。对操作工序性的内容不应列入,在工作内容中体现即可。

    5.计量单位取定以方便计量为前提,有两个及以上的计量单位均可满足工程项目计量要求的,均可以列出。

    6.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尽可能在每小节以注的形式给予说明,以方便使用者理解。

    7.文字书写要认真推敲,用词严密,不能模棱两可,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应以注说明。

    8.各专业工程详细的修改意见由各编制单位根据会议记录修订。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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