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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3日   浏览: 1546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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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9年10月23日 16:47   阅读次数:1548)    关闭窗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
 
苏建函教(2009)67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2009年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江苏省2009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苏建函教(2009)524号]要求,现就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1月7上午考理论,考试时间为:9:0011:00;
    11月7下午考土建和安装专业案例,考试时间为:13:0016:00;
    11月8上午考市政和装饰专业案例,考试时间为:9:0012:00;
    理论试卷不分专业和等级,闭卷考试,考试统一采用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注意答题卡答题的要求。理论考试需带文具: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案例为同一试卷,报考高级、中级、初级分别选择其中不同要求的试题,开卷考试。各专业案例考试均需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9年版)、钢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直尺、比例尺。另外,报考土建、装饰专业的还需带《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报考安装初级的电气、给排水专业需分别带《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第七、八册,报考安装中级的带第二册、第七、八册、第十一册,报考安装高级的带第二册、第七、八册、第九册,另安装专业所有考生均需带2007年补充定额;报考市政专业的需带《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第一册、第二册和第六册。
     二、考点和考场要求
     1、为保证考试秩序和质量,考点一律设置在省辖市,县(市)不得单独设立考点。每考场安排考生一般以30人为宜,保证单人单桌,左右留出行人通道。
     2、各考点大门应悬挂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醒目横幅,并公布《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表等。每一个考场门应注明考场号、座位号。
     3、各考场配备至少两名(男女各一名)具有监考经验、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各考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安全,维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都应佩带监考工作证,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区;考场内应备有蓝、黑墨水、粉笔、草稿纸等文具用品。
     4、各市应于11月6日对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考点、考场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5、各考点应在考试前集中对监考人员进行教育,明确职责及监考纪律,并对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讲解监考要求;试卷交接、保管、封装方法和要求;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等。监考人员考场分配应在11月6日通知各监考人员,不得提前通知。
    三、试卷领取与保管
    1、各市于11月6日由各市派专车、专人到省建设厅32楼大会议室参加考务工作会议并领取试卷,随车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保证试卷运输途中安全。试卷到达各市后,应存放安全地点,并有专人值班看守,保证试卷万无一失。
    2、考试试卷在考试前一小时运抵各考点,在向监考人员分发考卷前,必须经考点负责人和省派往各市的监考人员检查签字,并做好记录。
    3、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试卷应按统一要求装订、密封,集中后保存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指定的阅卷点。在阅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袋。
    四、考试答卷装订要求
    1、考试试卷袋除装有每一考场试卷外,另随试卷袋有试卷装订条、试卷密封条、试卷袋封条和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答卷均应由各考场监考人员装订或在考点集中装订。
    2 、理论考试只装订答题卡,案例装订试卷,考生草稿纸及理论试题交考点后由各市统一销毁。
    3、装订试卷按准考证次序排列(缺考人员的空白卷亦按准考证号装入),考场记录单放在试卷首页,在装订位置加压试卷装订条(牛皮纸),用装订线装订后,加贴试卷密封条,经考点专人检查后装入试卷袋密封,贴试卷袋密封条,如个别考场有两个专业(或两个等级),应按上述要求分别装订。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试操作内容和要求》《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详见附件,各市可视具体情况,对部分细节作局部调整,但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调整。
    2、应考人员如无身份证,则军官证、驾驶证等应视证明报考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但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记载。
    3、为保证考试试卷印刷分发不出差错,各市将各专业等级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汇总表,於10月25日前报省站。
    4、为满足理论题答题卡答题需要,全省考生准考证号码编排按统一规则编排。准考证号统一用9位数字表示,第一、二表示09年,后3、4位为城市代码,后五位数为各市的流水号。

准考证各城市代码(准考证前3、4位)如下:
南京市:01     无锡市:02      徐州市:03
常州市:04     苏州市:05      南通市:06
连云港市:07    淮安市:08     盐城市:09
扬州市:10      镇江市:11     泰州市:12
宿迁市:13      上海区:15
    5、为保证考试期间省与各考点联系,请各市将考点名称、考点负责人、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于2009年10月30日报省总站市场监管科。
    6、考务工作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人教处联系,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025-51868817 ;省造价总站联系人:张玉英 联系电话:025-51868983或通过省办公系统联络。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操作要求
    附件5:考场设置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1-3.doc
附件2: 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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