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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规划乱象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7日   浏览: 1575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近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法被寄望于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现象。笔者认为,作为遏制规划调整乱象的重要举措,“人大管规划”,虽体现了法规的姿态,但能否见到实效,还取决于执法能否到位、问责能否有力。如果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成效依旧难言乐观。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这句长久流传的顺口溜,生动形象地概括了一些地方城市规划面临的窘境。从本质上说,城市规划本该体现以城市为本、以公众市民的需求为本,突出预见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才是。然而,人们司空见惯的是,不少城市的规划如同“过家家”,往往随着领导的更替而变化,陷入了“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将军一个令”的怪圈。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相伴的,是众多城市建筑“英年早逝”,“短命建筑”的名单可以信手列出一长串,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与生态环境威胁难以完整计算。

其实,《城乡规划法》早就对规划的制订、调整编织了“笼子”。该法明确要求:城乡规划不能因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能因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该法对违反规划修改程序的行为如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责任也作了详尽规定。问题在于,“笼子”虽坚固,但随意变更规划者不乏其人,而同级人大究竟有多大力量能够缚住大权在握的官员?惩治上的乏力,无疑放大了随意变动规划的冲动。一些饱受诟病的城市规划,也大多以“好心办错事”、“交学费”、“决策失误”等理由搪塞过去了。一言蔽之,对于遏制规划乱象,不缺法规而缺落实法规的有效行动。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乡规划应该与时俱进,有序调整规划十分必要。关键是,在立法规范的前提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法规落实,彰显法规威严。一方面,规划的编制与调整要让老百姓全方位地参与,规划的实施要让老百姓无障碍地监督;另一方面,要优化政绩考量方式,实行过程式政绩评估,从更长远的视线来评价官员政绩,且提升民意评判的分量,避免极端化的唯结果导向。与此同时,要完善官员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无论当初的决策者日后调离、升迁或是退休,都应对曾经做出的决策无限期担责。实践证明,此举能够更好地约束“非理性决策”冲动,更好地促进依法办事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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