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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3日   浏览: 1675   作者: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工价〔201013

苏建招20108

 

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利益,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的要求,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

1.总说明

2.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3.清单与计价表

4.材料价格表

5.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6.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

其中,《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中的工程特征描述可以参考各专业费用定额中工程类别划分表中的描述,按不同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类别划分;定额工期的计算要注明定额编号及计算公式,市政、绿化等无定额工期的专业填写招标工期。

二、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当日,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的形式,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备查资料除第一条公布的内容外,另增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子邮箱:szzjcxjbc@sina.cn;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电子邮箱由各市指定。

三、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后,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不再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编标备案。

四、其它事项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从201071日起开始实施,凡20107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本文规定办理网上备查手续。

附件一: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

附件二: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63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附件一: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标时间

 

招标控制价(万元)

 

编制单位

 

资质等级

 

编 制 人 员

姓名

执业印章编号

 

 

 

 

 

 

 

 

 工程特征描述

 

  

工程类别:

 

 

定额工期:

定额编号:

计算公式:

 

网上公示时间:                            编制单位(签章)

附件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92

苏建招办(20096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

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有条件的市可以推行网上备查。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三、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四、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要求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方式。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反映发布期的建筑市场价格水平,宜采用发布期前三个月内的中标工程。通过对多个工程的中标价与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计算出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测算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专业工程,每种类型至少测算三个工程。

各市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在发布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的监管,对查实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编制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具体实施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定额研究所,各市建设局(建委)


附件:
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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