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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将古城古建消防安全纳入工作考评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浏览: 2229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一份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由多家职能部门联合制订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以来,我国多处古城古村相继发生火灾,大量古建筑损毁。为遏制古城古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建立多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年底前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程,并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社区和100户以下的村寨设立消防点。文物古建筑要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张贴防火警示标牌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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