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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3日   浏览: 2331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3〕63


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建筑市场发展和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不断提高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水平,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采价行为,保证价格信息来源的权威性和广泛性,我处(协会)制定了《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2、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申报表

      3、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申报表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10月9日

 

 

 

附件1:

 

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满足建筑市场发展和工程计价的需要,不断提高信息采集测算、审核和发布利用水平,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广泛性和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采价行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66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苏建价站(200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价格信息发布质量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是指以现行江苏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基础,结合本市的市场情况定期调研、测算各类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数据、指数指标等信息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具体负责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管理工作,并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按时报送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应遵循“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测报成员单位条件

一、取得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营业三年以上,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特殊材料除外),从事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建材生产或销售、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等单位;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材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规现象,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经营活动中,诚信经营,合理报价,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六条  测报单位申报程序

一、填写测报成员单位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近期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三) 产品说明书;

(四) 本单位可供材料清单及价格。

二、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按照“指导性、统筹性、规模性、关联性”的原则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测报网络成员单位。

第七条  测报单位由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授予“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测报单位”铭牌。各成员单位应将此铭牌悬挂于单位醒目处,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测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求,及时、准确齐全地报送材料价格,主动及时测报价格异动信息,积极提供新材料、新品种价格等信息

二、优先参加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组织的考察、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定期在《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或“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刊登企业信息

四、测报成员单位定期刊登材料信息价;

五、成员单位自动成为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成员

六、参加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年度评优活动。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至少确定一名符合第十一条要求的工作人员作为测报员,具体负责价格测报工作。

第十条 信息员条件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材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规现象,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材料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能熟练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

三、测报工作认真负责,价格报送及时、准确、可靠、齐全。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要求收集、整理、测算、分析、汇总和报送有关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二、按时参加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组织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各类研讨、评审会等;

三、聘期内获赠一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

四、优先参加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组织各类考察、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参加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年度评优活动。

 

三、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部、省有关文件,指导价是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整理、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建筑材料的短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价格中包含材料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损耗、税金等费用组成。它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调解造价争议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参考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部、省有关文件,信息价一是指建筑工程常用的主要材料由于品牌、品质、产地的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不宜进行材料价格综合分析和测算的材料,由相关厂商、交易市场直接报价的信息。材料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短期的信息价,已包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损耗、税金等费用;二是指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综合后发布的价格信息,它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周转材料、建筑劳务等价格信息。信息价是指导价的必要补充。

 

四、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

 

第十四条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应在市内广泛布置材价信息采集点,市外建立材价信息采集基地,动态构建覆盖范围较广的材价信息采集网络,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广泛性、多样性,为我市材价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主要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一般不少于5个采集点,一般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不少于3个采集点,采集点之间要合理布局、分门别类、主次有序。

第十六条  材料价格报送时间及方式。每月2-10日进行采集,12日前报送至市造价处造价科。其中周转材料、机械租赁每年至少报送两期,于3月和9月的20日前报送,各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当月12日前报送。报送方式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通过OA系统报送。

第十七条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必须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则、质量要求、发布周期、发布表格样式执行。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发布前应填写工程造价价格信息发布审批单,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对于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应及时报送处领导,准确发布市场价格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切实做好已发布信息质量的跟踪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市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发布后的市场反响,搜集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做到及时筛选、及时调研、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员业务工作会,以专题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形式,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信息员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信息提供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按年终采集系统统计结果为依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对信息提供不及时,价格严重失真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信息员年度业绩考核为优秀的,由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授予“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信息报送单位”或“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信息员年度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信息员为造价咨询企业的,在年终企业考核予以扣分,并取消信息员享有的所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予以解聘。

 

五、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盐城市工程造价处(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申报表

      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申报表

 

附件2:

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成员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信息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公司经营概况

 

提供信息类型

 

单位推荐

意见

 

签章

    

初审意见

 

 

   

审批意见

 

签章

   

备注:信息类型按以下专业分类申报:人工、材料(土建,安装,市政、装饰、仿古园林及

苗木专业)、机械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租赁,可多专业申报。

附件3:

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所学专业

 

工作岗位

 

所在单位

 

地 址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申报专业

 

主要工作

简历

 

单位推荐

意见

 

签章

    

初审意见

 

 

   

审批意见

 

签章

   

备注:信息员按以下专业分类申报:人工信息员、材料信息员(土建,安装,市政、装饰、

仿古园林及苗木专业)、机械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租赁信息员,可多专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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