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洪泽县招管办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县承接业务的通知》。通知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该县实际,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组组成、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比选办法、招标代理考核、备案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在洪泽承接业务的行为。通知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能有力敦促洪泽县招标代理机构认真规范自己的代理行为、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还能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招标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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