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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造价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浏览: 1896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1〕33号

关于开展造价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能力素质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能力作风建设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专项活动方案》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站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提升的专项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呼应市委、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通过站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法制等专项活动,使全站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进一步更新、素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精致扬州建设提供强的行政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依法行政,这是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切实按照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建设,今年本单位要设立法制联络员,力争逐步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在作决策、发文件时,要让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增加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内容,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还要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领导干部要参加局举办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认真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造价站全体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一是建立造价领域法律和专业知识讲师团机制。为了更好宣传贯彻造价领导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从高等院校、有关部门、造价行业中聘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和同志,组建造价领域法律和专业知识讲师团,通过发挥各成员的法律知识特长和造价专业实务优势,在造价行业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理论调查研究,为城乡建设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完善新法宣贯和学习机制。着重加强对造价管理领域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全体人员参加近两年来新法的培训、考试。
    三是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记录本制度。单位年初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均要将学习培训情况记载到学法培训记录本上,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力度。每年参加局政策法规处组织的集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或者未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一律不予审验证件和申领新证。
   (三)提高造价行业法制工作的实效
    一是积极参加建设系统各类法制工作评先评优活动。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争创示范工作模式。要求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改变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三是参与城建系统工作经验交流。积极参加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考察等活动,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让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熟悉的操作技巧,精湛的业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1、制定方案。根据我站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本单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的目标、要求、方法和步骤,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牵头负责,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落实。
    2、抓好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造价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市委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的提升和作风的转变,推动造价行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参加、组织交流。坚持在活动中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参加、组织各类活动,参与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的深入探讨,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做好造价执法工作,积极进行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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