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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文章来源:  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9日   浏览: 2167   作者: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南京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住宅交付时,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一并转交给各区政府。已建成区要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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