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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来源:  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5日   浏览: 2127   作者: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57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部网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每张均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附所需材料(复印件),原件需携带以核对,另一张为单独表格无需附材料;

3、照片只需1张,背后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

4、无造价员证书则需提供岗位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详细业绩资料;

5、书面资料一律用订书机装订,不装订、用票夹或其他方式装订一律不予受理;

6、书面资料受理时间为68日至12,各县市(含昆山)注册人员书面资料均报送市造价处(苏州市十全街933303),省网资料不提交一概不予受理书面资料。

7现建设部系统已对长期未办理延续注册及去年未通过的人员做失效处理。这部分人员今后如重新执业需按照本次初注要求同时办理初始注册,另外需提供12年开始120个学时继续教育证明(失效人员名单见附件)。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8、今年起省厅不再收取注册费用,印章费每人16元直接汇至印制厂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和单位,详见省厅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6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建注函〔201593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201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且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150号部令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网上信息应准确、完整,提供的相应扫描件应清楚、可辨认。确定部系统信息填写无误后,在部系统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聘用单位所属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书面申请材料中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核验(证书类原件核验后及时退还),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同时在省系统中核对信息并上报。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按受理号顺序单独装袋)、申请人照片(按受理号顺序编号装袋)、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封面,封面样式详见附件3)、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核验一览表(文件格式为EXCEL,表格样式详见附件6)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4、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审核意见汇总后,连同网上申报数据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时间安排

1201554—51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始注册申报和书面申请材料上报;

22015518—525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验汇总,于5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四、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注册人员请将印章制作费直接交至于或汇至印章制作厂(16/枚)。开户名称:南京安达电脑印章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1110101201000062288 开户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

联系人:张成,02551868919。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银城广场A812号窗口)。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在省系统首页联系方式中查询。

附件:

1.初始注册网上申报须知

2.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3.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

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核验一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4

  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
苏州失效名单.xls 附件一~六.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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