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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房地产税立法步伐加快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浏览: 1838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在2014年推进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环保压力趋紧 产业转型势在必行

    《意见》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为此,要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研究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的综合政策体系。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的保护力度,改变自然资源的粗放利用状态。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健全评价考核、行为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

    《意见》表示,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治污,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管控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污新机制。要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快制 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碳强度下降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出台更为严格的节水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不难看出,2014年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中,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成为重中之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对资源的消耗,正成为中国经济跨越发展的一道屏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环境保护法》的相继出台,对落后过剩产能的淘汰退出,表明了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决心。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行业正面临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和环保责任,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的行业需求日益突出。

房地产税改革推进 新型城镇化成出路

    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意见》强调要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国务院职能部门正密集调研,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税费负担过重,且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存在税种繁多、重复征收等问题,导致了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限制了建筑家居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税立法,将从制度层面规范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紧紧围绕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城市规模标准。根据各类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从各地实际出发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的时间表。

    为此,要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据《国家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率达60%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预示城市规划建设和乡镇面貌改造将成为未来政府工作的重点,将拉动房地产等产业的增长。此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对建筑绿色节能的要求更加提高了,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促使相关行业朝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道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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