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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区分级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浏览: 2218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分区分级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江苏省近日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下发实施意见,率先提出,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江苏省规定,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0‰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于社区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定,依法办理手续,优先保障供应。而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分别列入县、设市区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同时,鼓励各地利用限制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江苏省还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鼓励城乡社区把布局调整后的公共资源改造成或建设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凡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城乡规划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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