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扬州市出台: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1日   浏览: 1476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 【造价动态】

扬州市出台: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08年4月21日 14:50   阅读次数:720)    关闭窗口
来源:扬州市造价网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08)17号
                                                    扬州市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各有关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市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客观反映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业绩情况,建立造价咨询行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本暂行办法的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从业人员;
    2、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从业人员。
年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二、年度业绩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1、按照造价咨询行业成果质量最优化、咨询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从业人员的年度咨询业绩。
    2、按照企业内部工作岗位及工作分工的不同,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年度业绩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三、从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具备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1、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4、参加继续教育。
   (二) 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3、禁止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从业人员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一)飞行检查中涉及的从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二)质量专项检查中涉及的从业人员编制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三)企业内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全年业绩情况。不同岗位业绩内容如下:
   1、法人代表
   (1)按要求参加本省以及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工程造价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
   (2)按要求参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各类会议。
   (3)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4)对技术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等资料批办、审核及签发。
   (5)督促本企业及时为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供各类基础资料和数据。
   (6)其他业绩内容。
   2、技术负责人
   (1)按要求参加本省以及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工程造价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
   (2)按要求参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各类会议。
   (3)推行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4)负责本企业的业务技术管理,审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编制、审核、存档资料等相关业务成果,并对企业出具的咨询成果质量签署终审意见。
   (5)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6)按要求参与省、市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
   (7)其他业绩内容。
   3、专业咨询员(造价师和高级造价员)
   (1)每年完成20个单项工程或业务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的咨询成果编制或审核工作。
   (2)对本人编制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并签署自校意见。
   (3)对他人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4)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5)向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6)按要求参与省、市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
   (7)其他业绩内容。
   4、专业咨询员(中级造价员)
   (1)每年完成15个单项工程或业务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咨询成果编制或审核工作。
   (2)对本人编制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并签署自校意见。
   (3)对本企业其他专业咨询员编制的咨询成果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4)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5)其他业绩内容。
   5、专业咨询员(初级造价员)
   (1)每年完成10个单项工程或业务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咨询成果编制工作。
   (2)对本人编制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并签署自校意见。
   (3)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4)其他业绩内容。
    五、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将与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从业人员的得分情况将由信息系统从高到低自动排序,实行分色管理。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从业人员将设立半年的暂停执业期,对连续两年得分均在60分以下的从业人员将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执业资格予以注销。
    六、本办法由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
关键字:
(没有相关下载!)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