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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刘娟同志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副主任的决定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0日   浏览: 1834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扬价会〔2012〕15号


关于增补刘娟同志任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秘书处副主任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个人


    根据《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协会工作需要,经秘书处研究决定,增补刘娟同志任协会秘书处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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