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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工程款要了4年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3日   浏览: 1465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李能忠
      2007年8月,广东增城市派潭镇何大塘村一度假山庄项目刚刚动工便被政府取缔,开发商因此欠下包工头申建峰4万元工程款。四年来,申建峰拿着一纸合同在开发商和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到处讨薪却依然无果,而该块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
    工程开工2个月被喊停
      2006年,黄东华、黄东强、庄友帆、李燕珊、梁兆雄等人集资,在增城市派潭镇何大塘村茶寮地开发温泉度假山庄。按计划,此项目涉及土地约80亩,股东预计投入2000万元开发此项目。
      2006年,申建峰以包工头身份承包下该项目的前期餐厅工程,主要负责餐厅建设的木工、泥水工活计。2007年6月,工程正式开工。
      申建峰和其他10多位工友刚干了不到2个月,派潭镇政府便宣布该项目材料不齐,无法通过审批。
      由于与政府协商不下,几位股东决定撤走资金,温泉度假村项目宣告停止。
      2008年1月,申建峰与开发商结算项目,股东黄东华和庄有帆签下欠条。欠条上写明,“山庄欠申建峰工程款人民币四万元”。山庄股东无股金,待山庄出售后才还欠款。
    4万欠款不知如何要回
      申建峰介绍,工程停工后,该块土地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山庄也未建起,更无从谈论出售,所欠工程款无从追讨。
      “这几年跑了很多地方寻求法律援助,花了好几万元,这4万元欠款还是要不回。”看着手中的一叠材料,申建峰十分无奈。“我自己还贴了1万多元给其他工友付工资”,申建峰表示自己已走投无路。
      日前,当时签下欠条的黄东强表示,自己并不是这个工程的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而另一签字人庄有帆则称,因与申建峰交情不错,在欠款条上签名是为了让他安心,自己也不是工程的负责人。庄友帆称,欠条上写明是在山庄出售后还款,而目前工程无法获批,欠下他的工程款也无法拿到。
    律师说法
      对此,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陈尚英律师认为,从申建峰讲述的事实来看,本案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纠纷。如果本案中的温泉度假山庄已经注册并成立了法人,那么申建峰可以凭此合同及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温泉度假村本身不是法人,则申建峰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黄东华等五位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标签: 工程 , 4万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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