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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国有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暨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8日   浏览: 181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5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国有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暨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2010年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国有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暨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由市造价站在网上工程项目上报系统中随机抽取10项一季度编制的国有投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或竣工结算。
    二、抽检项目应报送的资料
    1、图纸;
    2、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标底编制要求;
    3、咨询报告书;
    4、工程量清单。包括:(1)封面(2)总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零星工作项目表;
    5、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1)封面(2)工程项目总价表(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6、清单工程量、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计算书;
    7、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
    8、其他与标底编制和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日程安排
    1、2010年6月28日下午3:30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市造价管理站;
    2、2010年6月29日上午分组对抽检项目进行集中审查;
    3、2010年6月29日下午组织被抽检项目的编制人、复核人对咨询成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
    4、对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公示,最后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专项检查依据是从各单位抽取的有关项目的资料,检查期间不再受理补充资料的报送。
    2、答疑必须由被抽查项目的编制人、复核人亲自参加.答疑时应按要求携身份证赴指定地点,逾期未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
    3、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隐瞒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恶意对咨询成果做出错误判断,不得串通其他成员修改咨询成果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借检查名义打击报复,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 : 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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