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周晓杰
联系电话/传真:58933043
附件: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下载: 1、建设工程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