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7日   浏览: 1798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
去年11月省招标办发文,在全省推行省级平台的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各级招标办、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全面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保障新型远程异地评标的顺利推行,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建规字(2013)4号和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和苏建招办(2013)4号文件规定。各地招标办在办理备案时应严格把关,非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施工招标一律禁止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苏建规字(2013)4号文中大、中、小型工程的规模标准进行微调,如进行微调必须向省住建厅备案;未进行微调的应当严格执行4号文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抓好远程异地评标的配合与管理。各交易中心均应设置评标区门禁系统,有条件的中心应在评标区设值班室,并装录音电话,保证远程评标的即时联系。门禁系统应与电子招投标业务系统对接,时时记录评委相关信息。远程异地评标机位确定后,系统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副场管理人员。各级交易中心要完善远程异地评标配合保障制度,加强远程评标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协调保障。要严肃评标纪律,副场交易中心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副场远程评标的管理,协助主场做好评委的考评工作。
三、积极推行技术标暗标制。电子招投标为推行技术标暗标制提供了条件,各级招标办要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暗标评审,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各地应调整招标文件模板,规定技术标的暗标要求(如字体、字号、每页行数等)。下半年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同时,为增强技术标的针对性,提高评标效率,今后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标编写的内容、重点、篇幅页数,防止冗长赘述。
四、进一步做好评标专家库的维护与管理。省5.0系统全省统一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启用后,对加强评委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行省级平台远程异地评标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初始建库中,因专业类别及库结构发生变化,一些数据导入有误,目前专家库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请各市县招标办近期再发通知,6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委对各自信息进行维护,以确保统一专家库正常使用。
五、明确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项
1为方便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管理,充分利用评委资源,远程异地评标应当安排在每天上午,评委抽取统一明确为前一天上午,周一上午的远程异地评标可在周五上午抽取。节后(法定节日)第一天不安排远程异地评标。因回避等原因需在评标当天补抽的,当天补抽的远程评委不能参加评标的不计入考核。
2电子招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评委必须持CA锁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未办CA锁的不予抽取,未带CA锁不能评标。部分新评委CA尚未在系统内激活,各地交易中心要抓紧通知并安排,在5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所有评委的CA锁在系统内激活。
3远程异地评标时间长需用餐的,午()餐由主、副场交易中心提供套餐,费用原则上由评委支付。
4、目前部分评委反映接收抽取通知不清楚。现明确,不论远程异地评标,还是本地评标,语音通知要设置通知内容播放两遍(本地评标通知采用女声,省远程评标采用男声),并及时发短信,其省远程异地评标短信落款:省远程评标。
5、远程异地评标副场评委费,招标人必须在评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当评委费出现差错或疑问时,主副场招标办或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六、拓展OA系统功能,提高协办效率。为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招投标系统便捷高效的协查机制,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应当办理本单位的CA签章,今后,我省各地之间招投标公文交换、投诉协查、答复等工作,可在OA系统通过公务邮件传递加盖CA签章正式公文。各级招标办、交易中心应上下一盘棋,主动为兄弟市县提供帮助和服务。原则上各地对异地的函告事宜应在3日内认真办理,通过OA回复。
七、增加防伪标识,方便业绩核查。经调研,我省部分市县采用二维码对中标通知书予以防伪,效果很好。省招标办决定,7月1日后全省统一使用加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省办已布置新点、广联达等平台商对系统进行改造,5月份各地要督促本地区软件维护企业抓紧升级,6月份进行必要的试用后投入使用。
探索高质量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深化招投标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大力配合,主动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推动我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健康发展。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