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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通告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一倍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21日   浏览: 1956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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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通告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一倍

(发稿时间:2006年11月21日 12:44   阅读次数:398)    关闭窗口

  【龙虎网报道】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

  有偿使用费将达429亿元

  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标准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达到429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同时,地方分成的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

  将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这将直接抑制其扩张用地冲动。

  现行征收标准,是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1/3。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无法有效遏制各地用地扩张。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而且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就别想借着没有依法报批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

  房地产用地价格基本持平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透露,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1倍,征地补偿安置费也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根据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不同用途地价受影响不尽相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工业实际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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