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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工地扬尘可按排污费5倍罚款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4日   浏览: 1962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江苏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日将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对拒不执行扬尘治理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专家解读处罚规定时指出,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等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建筑工地扬尘严重的,可视污染程度,处以扬尘排污费15倍的罚款。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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