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淮造价〔2008〕9号
关于发布淮安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我市市场价格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发布淮安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招标工程投标报价设立的最高限价,均以标底价为基础,浮动一定幅度后所确定的最高限额。浮动幅度指标由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县、区可以发布当地的合理浮动幅度指标。如当地未发布的,可参照市区发布的合理浮动幅度指标。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表”以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其中: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按江苏省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表”和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材料价格依据同期《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刊物上刊登的指导价计算 刊物上没有的材料按现行市场价取定。
三、执行时间从2008年4月1日起。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 淮安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
(2008年第一期)
 
序号 |
工程名称 |
结构形式 |
浮动幅度(%) |
1 |
多层住宅 |
  |
-6 |
2 |
小高层、
高层住宅 |
框架 |
-8 |
3 |
办公楼(写字楼)
教学楼 |
框架 |
-8 |
4 |
单独地下室 |
框架 |
-10 |
5 |
单独桩基础 |
  |
-12 |
6 |
单独装饰工程 |
  |
-10 |
7 |
市政工程 |
  |
-12 |
8 |
园林绿化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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