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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招管办“四规范”把好招标审核关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9日   浏览: 2627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发包交易行为,根据宿豫政规发【20144号文件精神,宿豫招管办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把关,不断促进招投标审核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一是规范招标备案。招标单位在招标前首先须办理招标备案,办理备案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合法手续;通过审查施工图纸合格证书;审计局出具的最高限价等资料。以上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得进行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信息。招标工程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时须先经过招管办审查方能发布,禁止抬高门槛或采取其他方式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要求招标信息必须明确工程的概况及其他一些潜在投标人应该了解的事项,信息一律在省、市、区工程招标网发布。

    三是规范招标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出售前须到招管办审查备案,审查主要针对购买招标文件与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是否存在较多的暂定价项目,评标定标细则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随意性和人为因素。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维护了招投标各方的利益。

    四是规范开标、评标监督。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标书递交至开标现场,由业主收取标书,并在收取标书时签到,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拒绝收取。开标前招标单位、招管办和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所有投标书是否符合密封要求。评标由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与工程相关类型的评标专家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抽取到的评标专家到位后手机一律交至评委手机存放处,确保评标公开、公正。

 

                                (杨以民)



标签: 规范 , 招标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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