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建字【2011】第30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和盐市建字【2009】128号《关于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11年9月1 日起,盐城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查,招标人凭招标控制价备查表(附件)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投标手续。
办理备查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
2、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
3、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等清单的组成明细及电子光盘)。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