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悉,根据2012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即日起本市开始对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通过加快长期保留村镇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带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按照《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凡是符合国家危房改造C、D级鉴定标准的本市涉农区县老旧危陋房屋,均为改造对象。其中符合C级标准的应进行局部维修,符合D级标准的应进行拆除重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本市将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镇乡、村改造户数,并同示范镇还迁房建设、村镇统建房建设和村民自建房建设计划相结合,全部达到三步节能建设标准。拟改造老旧危陋住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渠道进行筹措。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艺法,采用新型节能保温建筑结构体系、节能建材和新能源,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