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8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工程师: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至市造价管理站,要求书面资料按顺序排列,由市造价站核对无误后统一装订;
    2、申报书面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网上数据,缺少网上数据者将不予受理;
    3、延续注册受理时间截止至2010年11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