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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新规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欠薪行为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4日 浏览: 163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9月9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每月在施工现场进行工资考勤公示,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考勤表等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并配合银行发放工资。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主要领导要及时协调落实资金,优先解决拖欠;对招商引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项目引进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处理;对因欠薪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妥善处置,必要时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
    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时,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在效能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政府主要负责人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该项目建设单位一年内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因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该项目引进部门一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部门负责人由同级监察或任免机关进行诫勉谈话;行业监管部门因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或因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等级。对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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