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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的领取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1日   浏览: 2154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宁建价字〔2014〕8号
各有关考生:
2013年通过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人员的证书及印章于4月8日至4月18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初次报考全国造价员资格合格的考生
1、单位报考的考生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统一办理,并注明考生名单及序号。
2、个人报考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请人代领,请出示代领人和考生的有效证件原件。
3、在市内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领取造价员证地点:
地址: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京市华侨路37号23楼2307室
4、在五区(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造价员证,地址如下:
1)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
2)浦口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
3)六合区:南京市六合区建设工程管理局,雄州街道峨嵋路302号;
4)高淳区: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淳溪镇镇北路29号;
5)溧水区:溧水区建筑安装管理站,永阳镇中山路32号;
5、具体发证时间:4月8日至4月18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6、为了方便考生领取造价员证,请在本通知附表1上事先查询人员序号,领证时出示有效证件报序号即可(序号可在附件中查询)。
二、2013年已有造价员资格,报考其他专业资格合格的考生(即持有造价员证的考生)
1、在市内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原造价员证和章到市造价处(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311室)办理增补专业,原低等级资格专用章将收回,新增加专业不需上交资格专用章。
2、在五区(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将原造价员证交至原报名处,由各区造价办统一受理后到市造价处办理添加专业等级手续,同时领取新的资格专用章。
3、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站(2014)1号通知,原持有证书号开头为苏06、苏07、苏08、苏09和苏10的造价员,并通过2013年考试的考生暂时不刻印章,到2014年5月份造价员证验证合格后统一制作新的印章。
附件:1.2013年初次报考全国造价员资格合格的考生名单
附件:2.2013年已有造价员资格报考的考生名单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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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2013年初次报考全国造价员资格合格的考生名单.xls] [2013年已有造价员资格报考的考生名单.xls] [关于2013年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的领取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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