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房屋征收拆迁办法规定,经过前期审查,日前,市征收办(拆迁办)对2014年度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在本市市区及辖市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进行了公布。其中市区17家,丹阳14家,扬中和句容各为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