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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提升效能 完善制度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浏览: 2327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5年,稽查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着力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稽查执法工作,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服务大局,促进中心工作落实

统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促进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会同有关司制订《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部署和推进全系统围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等工作展开重点稽查执法,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落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深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督察力度,严密监控禁建区、限建区建设活动,依法制止侵占、破坏公共绿地以及河湖水系、历史街区、基础设施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推动地方加强规划实施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完善规划执法联动机制,促进规划严格实施。继续推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研究探索部省联动督察工作机制,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体系。

深入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全面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针对城市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等突出问题,将部分重点城市的监测范围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召开利用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座谈会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推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遥感监测重点图斑,并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督促督察员及时发出督察意见、建议书。挂牌督办一批遥感监测发现的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约谈工作不力的城市政府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执法。配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涉及工程质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案件查处力度,要求各地缩短工作时限,优先办理。筛选一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案件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曝光台曝光,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加大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执法,严肃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的责任。配合建筑市场监管司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抽查和复查工作,加强资质动态监管。

加强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继续组织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巡查,重点对资金安全和决策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继续对历史遗留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进行清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召开住房公积金督察年度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督察工作,总结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解决。

提升效能,促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对中央领导和部领导批办的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对通过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城乡规划督察、公积金督察、遥感监测、舆情监督等方式发现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重点督办。严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对到期未落实稽查、督察建议的,采取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约谈责任人、案件移送等方式进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加强层级指导监督。针对问题,组织召开省级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进2015年工作。推进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职能,强化监督,严格履职。对履职不力的机构及时督促改进。对跨地区的或地方查处有阻力的案件,组织联合查办。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加强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督导调研、简报等方式加强内部交流,提升稽查执法工作影响力。指导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的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全面提高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水平。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推进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举报受理信息系统”,每半年汇总分析部、省系统数据,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趋势。完善督办件动态跟踪机制,准确掌握办理动态和时间节点,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或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回复率和结案率。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要求,开展稽查执法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和评估分析系统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系统和动态巡查系统,提高巡查效能。升级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督察工作效率。

完善制度,促进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化

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兄弟部门经验,开展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工作研究。

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管理办法》。积极参与这一办法的修改及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建立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

研究起草《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各方职责,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规划督察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抓落实的执行力

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提高稽查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分建设、规划和房管等专题组织开展稽查执法系统人员培训。开展城乡规划遥感督察工作、城乡规划督察员以及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培训。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交流,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工作能力。

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稽查执法工作疑难问题,每位领导确定一个题目,深入基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统计分析制度研究》、《遥感督察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及其信息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稽查执法研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案例研究》和《城乡规划督察立法研究》等课题研究。

加强队伍管理。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杜绝执法不公、执法违法和腐败问题。完善稽查特派员管理机制。开展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考核,完善约束激励机制,探索在职督察员和聘任督察员相结合,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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