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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钢铁产能过剩(三)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4日   浏览: 1557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十问钢铁产能过剩(三)

 

五问: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矛盾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朱继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矛盾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为此,《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并提出了多项措施。

首先,由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对确有必要建设、符合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将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的权责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最后,借鉴试点经验,重点在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山西省、江西省等地区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的以上措施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充分考虑了发挥地方政府在化解本地产能过剩矛盾中的能动作用,切实加强了地方政府在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能。上述措施的实施将大大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有力促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矛盾。《指导意见》提出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开展钢铁结构调整工作,国家发改委已经委托咨询机构并在发改委的指导下完成了《平稳实施钢铁产能存量调整》的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系统地研究了钢铁产能存量调整的原则、量化标准条件、定性考虑因素、主要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国家发改委建议将课题研究成果特别是调整存量的量化和定性标准推荐给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在钢铁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参考实施细则,以促进钢铁产能存量调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和有序。

六问:《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行业在产业布局方面有何考虑?

朱继民:受资源和历史等因素影响,我国钢铁产业在空间布局呈现东多西少北重南轻,产能布局与资源和市场不协调。随着城市发展规模扩大,城市钢厂与城市规划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已经处于城市的中心。而且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由于钢铁产能比重偏大,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难以为继,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和市场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实施环保搬迁。城市钢厂搬迁工作不能一刀切,大部分城市钢厂首先要加强并拓展钢厂为城市服务的功能,与城市共融协调,实现绿色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的前提下,确有必要搬迁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未完待续)(来源:中国建设报)



标签: 产能 , 过剩 ,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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