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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4日   浏览: 1654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1〕48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
人员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4号)和省造价管理协会《江苏省工程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建价协〔2011〕12号)要求以及省造价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1)13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此次评价试点确定在全市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市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所有专职专业人员(即在本公司注册的造价师和造价员)均可申请星级造价师或造价员。
    二、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此次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建价协〔2011〕12号)。
    三、评价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1、市造价造组织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布置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试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步骤,讲解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2、个人申请、企业初评和相关资料准备
    符合申请条件的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和打初评分,初评后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于7月20日前报市造价站办公室。
第二阶段  实地核查阶段(8月15日前)
    市造价站组成考核小组到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打分。打分结果需经企业负责人、申请人和检查组成员签字。
我站将于8月20日前将本市所有申请星级从业人员的考核打分表、申报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个人获奖资料、社会公益得分的相关收据(证明资料)、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抽检项目登记表等书面资料报送省造价协会。
    第三阶段 复核阶段(8月31日前)
    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星级造价师、造价员的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抽查,最后确定星级从业人员名单。
    第四阶段  结果公示、公布阶段(9月15日前)
    1、对省造价管理协会确定为星级从业人员的名单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2、公示、复核结束后,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市造价管理站分别向社会公布星级从业人员名单,同时将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
    3、省造价管理协会向住建部、省住建厅、中价协报备星级从业人员名单。
    四、有关问题说明
    1、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按2010年的网上上报完成的产值进行统计,请按表格填写项目名称等内容,分摊比例由企业按每人情况进行分摊,每个项目的收费发票由考核组现场进行核实,同时将书面所报项目与网上项目进行复核,并抽查档案核实。
    2、除要求上报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在现场查看,不需上报,但要通知企业事先准备好那些资料。
    3、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由企业发放到客户填写并收回,和资料一起上报市造价站。对评分超过85分的人员要进行客户满意度再调查,可根据企业报送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提供的联系人和电话,通过组织建设、施工单位集中填表、网上反馈、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
    4、本次试点评价有效期四年。
    五、其他
    《江苏省工程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建价协〔2011〕12号)(含文件和评价标准)可从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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