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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5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浏览: 2419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58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交纳2015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会员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交纳会费、申请入会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一)中价协的单位会员;

(二)拟入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已入会的会员请于2015531日前直接向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机构”)交纳会费;

(二)新入会的单位须填写《会员申请表》,于2015531日前通过“代办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三)各“代办机构”请于2015731日前将会员会费、《会员申请表》及《会员汇总表》交至中价协;

(四)如会员所属的省或行业不在“代办机构”名单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交纳会费或办理入会手续;

(五)《会员申请表》、《会员汇总表》及“代办机构”名单,请登陆中价协网站(网址:www.ceca.org.cn)“会员天地”栏目中下载表格及查看联系方式;

(六)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单位会费”。

三、会费标准

(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年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8万元;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年;

(三)会员遇特殊情况或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认为本地区会员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提出减免本年度会费申请,报中价协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四、会员服务

(一)按规定标准交纳上年度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本年度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员单位请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二)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单位会员2/期,个人会员1/期)和有关专业资料;

(三)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四)优先、优惠参加中价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活动;

(五)其他服务内容可在“会员天地”栏目查询;

(六)会员可登陆中价协网站,在“会员查询与证书打印”栏目中,自行打印已交费年度会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席小刚

联系电话:010-68331203

    真:010-6833120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7

邮政编码:100037

银行户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316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总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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