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1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7]0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制订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现决定开展2008至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参评单位范围
各省级及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2.      申报资料及时间
参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2008至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2010年4月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挡报送中价协。
3.      评选办法及奖励
评选活动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价协将成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中价协授予“2008至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4.      其他事宜
联系人:张兴旺,电话:010-68316139(及传真),邮箱:jazen@cec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编:100835         
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2.2008至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