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监字〔2015〕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调解以及定额修编等机制,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在计价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4号)的规定,确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名单,专家聘期为两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委托市造价处对入选专家进行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名单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