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建价发〔2013〕20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我处年度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宿建价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我处于2013年5月27日至6月21日对我市8家造价咨询企业及4家分支机构进行专项业务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从网上随机抽取企业上报项目,抽调各造价咨询企业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抽取的21个项目进行核查。抽取的项目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8个项目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13个项目,涉及园林、土建、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等专业。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抽查情况看,无论是企业内部管理还是执业水平,较往年均有所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尚需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为商铺不是住宅楼,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应计取0.08%的住宅分户验收费;
    2、土方开挖量超过5000立方,未按大型土石方工程计算;
    3、结算中签证部分,有模板或脚手架等措施,计入分部分项费用中,未统一计入措施费项目中;
    4、给水管、消防管部分工程量安装高度超过3.6m,没有计算超高费,清单中也未描述;
    5、单位工程机械挖土土方量大于2000立方,其机械挖土定额基价不应乘以1.1;
    6、排污费属于规费,不应计入暂估价;
    7、档案整理方面存在问题:发文稿纸未见签字、页码未编、咨询报告无主要核减原因、未见开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三级复核单无复核意见等。
三、处理意见
    1、根据《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款之规定,对拒绝接受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的宿迁市新华瑞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记不良记录;
    2、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总价误差率较高的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记不良记录;
3、根据《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编制宿迁市宿城区镇村公交指挥中心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负责人周唯(注册单位: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师注册证号:建[造]08320009150)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记不良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咨询质量。各被查企业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知识的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业务学习会议,及时学习研究有关计价规定和相关文件;
    2、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咨询行为。要不折不扣的执行省、市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并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要把咨询质量与分配制度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3、专项质量检查是行业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每次检查情况除进行通报外,还将作为咨询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企业选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将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特此通报。
 
附件:业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3年7月5日
 
 
抄报:王健民副局长,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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