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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的答复二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9日   浏览: 1869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 苏 省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苏建价协函(2012)9号

关于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星级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的答复二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评价机构:
针对部分市对信用评价提出的问题现就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人代表业绩问题:法人代表如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证书、并列入专职专业人员,但不从事具体造价业务的,在考核专职专业人员业绩时不扣分,可计入专职专业人员数量,并算人均产值。
二、专门从事咨询成果审核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计算是按项目收入的8%另行计算。
三、企业咨询项目补填的截止日期改为2012年6月25日,6月25日后补填的项目不再计入。
四、企业内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的确认问题,如部分市未建立培训报备制度的,需企业提供当时培训的照片、培训内容、讲课老师、参加人员、培训的具体日期等,在提供资料完整可以确认企业的确组织内部培训的情况下,予以加分。
五、咨询合同管理,由于要考核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所以在抽取项目档案时要抽四份2010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档案,还有一份档案可在评价期的其他年限随机抽取。咨询合同管理的考核抽取的档案与咨询成果考核抽取档案可以不同。
六、公共关系中为应届生提供实习基地,以提供学校的委托实习函或学校与企业签订的长期学生实习合同为准进行加分。
七、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名单7月3日已从办公系统邮箱发给各市,考核时按此名单人员考核,人员有变化不调整;在考核企业咨询业绩时,人均收入的计算也按照此名单人数进行计算人均收入。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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