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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背景和原则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7日   浏览: 1644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999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1999版施工合同以来,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防止和解决纠纷以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适应。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其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势所必然。
     二是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力量的介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于合同文本的专业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考虑暂停施工的问题,而暂停施工作为目前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和纠纷争议事项,亟待予以规范。再如开工问题,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开工的程序进行约定。另外,1999版施工合同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有关各方呼吁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工作遵循了4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充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使新版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二是适当引导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注重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习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实践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并适应工程计价与工程实践模式的发展需要。四是先进性原则,即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国内外其他主流施工合同理念相衔接,增设相应合同制度,确保其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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