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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7日   浏览: 1621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建标[2006]4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枙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枛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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