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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部分行业保险费计算办法 建筑工可享工伤待遇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23日 浏览: 165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由于岗位灵活性、管理复杂性等原因,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很难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相关待遇。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该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行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以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推进全区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宁夏行政区域内无法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职工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2%。
  《办法》要求,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其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纳入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范围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解除或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时,应当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结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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