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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5年后交易经适房须补缴50%差价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4日   浏览: 1836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转眼间,从兰州发放第一批准购证,到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住户公开配售已将近5年了,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配售的经适房购买5年后便可上市交易。但是,9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许多市民还不知道,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售价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才行。
   据了解,2009年,兰州发放了第一批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后,孙家台、砂坪村等经适房项目开始向全社会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配售。目前距首批经适房配售已将近5年,即将达到政府之前相关条例规定的允许交易年限。

    针对面向社会公开配售的经适房购买5年后如何上市交易这一问题,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对于已购买入住面向社会公开配售的经适房的居民来说,经适房只是有限产权,购买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则由原购房人向房管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兰州市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于购买5年后要上市交易的,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适房售价之间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据悉,近5年来兰州已累计面向社会公开配售经适房102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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