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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0日   浏览: 1890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4〕39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4〕569号)予以转发,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2014年9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4年9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4〕569号)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8月27日

 

  送:省造价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456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9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825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政工程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台班

点工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89

89-115

80

80

85

78

87

75

85

96

二类工

85

77

三类工

80

72

包工不包料工程

112

115-140

101

106

112

104

113

104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87

87-113

79

79

84

77

86

74

84

95

二类工

84

76

三类工

79

71

包工不包料工程

110

113-137

99

105

110

103

112

103

 

 

3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86

86-112

79

79

83

76

85

73

83

94

二类工

83

75

三类工

79

71

包工不包料工程

110

112-136

98

104

110

101

111

101

 

 

4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86

85-111

78

78

82

76

85

72

82

93

二类工

82

75

三类工

78

69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9

111-135

98

103

109

100

1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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